獲體系證企業注意了!對ISO體系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已開始
一年一度的國家認監委、各地方市場監管局對ISO體系進行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已經開始。注意: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高風險行業企業、所在機構或者其審核員受到過處罰的企業等,相應的抽查比例會較一般企業高。
一 “雙隨機、一公開”到底是什么
"雙隨機、一公開"是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的一種監管模式。
2015年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規范市場執法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所謂"雙隨機、一公開",就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雙隨機”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一公開”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二、"雙隨機、一公開"、全面推進的推行意義:
1、"雙隨機、一公開"、全面推進將有力糾正"監管失靈"2、"雙隨機、一公開"機制的確立進一步豐富了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涵
三、企業對于"雙隨機、一公開"、全面推進的了解。結合這次國家認監委、各地方市場監管局對ISO體系進行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也可以更好地做好準備。
1、企業有關證件是否有效,證件應包括但不僅限于:行業資質、營業執照、許可證、3C 、衛生批件、安全許可證、環境驗收批復、安全評價批復等;2、下列證件必須有效:計量器具校準證書、特種設備檢定證書,需要特種要求的作業人員上崗證;
3、企業實際人數是否與認證合同或審核通知書上的人數一致,是否有差別?有差別的請第一時間與認證機構聯系,否則將有可能影響審核及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4、必須清楚公司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的發布時間,必須持有:有效運行且為最新版本的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此外還應該保存好管理制度、技術、規程等支持性文件。手冊和程序要發到有關人員(發放的文件可以為電子版,但現場至少應有2套紙質文件);
5、企業管理人員要熟悉管理方針、管理目標,了解如何對相關目標進行考核和檢查,掌握目標的完成情況;
6、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的分工必須明確,必須與手冊規定的一致。各部門的負責人應清楚知道其分工;
7、企業管理人員、內審員要了解在認證審核期間召開的首、末次會議以及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1)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外審)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否則證書將有可能暫停或撤銷。(2)通過認證的管理體系名稱(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 )。(3)區分認證審核員與輔導(咨詢)老師,區分認證機構與咨詢單位,認證審核與咨詢輔導過程不存在關聯性;
8、整理、完善企業的產品檢驗記錄(或施工驗收記錄)、其他有關的生產記錄或施工記錄。國家有強制要求的產品,要有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9、管理手冊中確定了特殊過程的,要有過程的確認記錄;知道并了解內審(內部審核)的相關信息和過程,包括但不僅限于:(1)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內審員必須知道內審和管理評審的時間;(2)保存并能隨時提供:內審的記錄,內審的不符合報告,內審報告、管理評審的報告和各個部門的報告資料。管理評審的時間,管理評審報告中的改進是否與實際一致(不能與上次的雷同),作為管理者代表都做了哪些推動工作,要能說清楚;
10,、外審老師留下的“審核計劃、不符合項報告”是否保存,認證合同必須保留;
11、 清楚知道審核老師是誰、審核的時間,并了解審核計劃上的人員名字。
四、"雙隨機、一公開"推行的背景
從根本上說,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解決自然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信息不對稱等"市場失靈"問題。政府監管,即政府為矯正市場失靈在市場機制框架內,基于法律制定相關規范標準,對市場主體經濟活動及伴隨其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問題進行的干預和調控行為。然而,政府監管可能存在以下幾種"失靈"風險:
首先,過度監管可能導致監管成本(主要指監管機構運行成本和企業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監管收益(如市場環境改善),從而導致整體福利降低。例如,我國當前監管工作存在著檢查任性、執法擾民等問題,企業疲于應付各種檢查,負擔大大增加,一些小規模創新型企業甚至因此被扼殺。
其次,企業、監管機構及各級政府間復雜的利益博弈,可能導致"監管俘獲"。例如,有些執法人員與企業形成了"貓鼠共謀"的利益鏈條,監管人員利用執法尋租,企業利用處罰行賄,造成人情監管、選擇性執法,嚴重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最后,企業相對于監管機構的"信息優勢",可能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實現有效監管。目前,我國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臨著技術、方法、人力、物力等條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監管幾乎不可能實現。同時,尚未完善的監管信息系統也使公眾難以全面獲得企業信息,難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政府監管"單打獨斗"局面也因此難以改變。